9月25日,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,为规范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(以下简称公共收益)的收入、使用、公示以及监督管理,维护业主合法权益,该局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印发《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
记者 侯翔宇
9月25日,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,为规范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(以下简称公共收益)的收入、使用、公示以及监督管理,维护业主合法权益,该局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印发《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郑州市统计局官网数据显示,从1992年至2020年间,商品住宅总销售面积为28571.5万平米,这大约相当于300万套住宅。从2016年至2021年,新建安置住房约40万套。加上2020年至2025年新增60多万套,据不完全统计,郑州商品房和安置房突破400多万套。
记者了解到,《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所称公共收益,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活动,适用本办法。《办法》规定公共收益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开、专户存储、业主共有、共同决策、政府监督的原则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、侵占公共收益。公共收益的分配,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。
针对公共收益存储银行名称、账号、余额等,公共收益收入、支出的项目、金额等相关明细内容和
公共收益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情况。相关公示材料应留存备查,接受业主、业主委员会、区县(市)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、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监督。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自异议提出之日起5日内予以回复。
此外,在监督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提出,物业服务人不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,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拒不移交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的,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八十六条予以处罚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。
郑州金水区一小区业主刘先生表示,《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(试行)》对业主来说是件好事,之前就听说有小区给业主发钱,这下好了,今后也可以领钱了。
记者通过郑州本地新闻检索了解到,郑州多个小区通过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发钱的新闻。今年8月17日,河南郑州一物业连续7年给业主发钱,考上985、211院校,入伍发1000元;考上一本院校发500元,二本院校发300元。去年6月24日,河南郑州金水区富田丽景花园业委会为近2200户业主登记并发放小区公共收益“红包”,按照每平方米13元的标准,将总共发放360余万元。
除此之外,郑州清城美苑小区、绿地老街四期、金水区政七街附近海信公寓小区、裕华文锦园等多个小区为业主发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