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本文采用QCA方法探究地方政府行为促进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因果机制,选择产业政策、税收优惠、科技经费和营商环境四个角度分析政府行为,同时加入地方GDP和产业结构变量以区分各地发展条件,最终基于QCA方法的集合论与布尔运算思想,得到政府行为的最优组态。研究发现,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不同的省份,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较高水平发展所需的政府行为不同。本文依据高/低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业/工业主导的产业结构,划分了四类省份,得到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的最优政府行为组态,并分别以上海、山东、四川与天津、贵州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。
关键词:地方政府行为;战略性新兴产业
DOI:10.12359/202427010
来源:《城市建设理论研究(电子版)》 - 2024年27期